|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学信息 | 教学通报 | 教学管理 | 教学建设 | 质量工程 | 政策规章 | 办事指南 | 下载中心 |

教育部:印发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专业目录(2015年)
  发表日期:2016年06月16日  共浏览 次       【编辑录入:admin】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

2015年,教育部组织对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其中保留263个,占总数的36%;更名167个,占总数的22%;合并243个,占总数的32%;新增74个,占总数的10%;取消69个。

专业设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2004年颁布的我国首个《目录》和《办法》为引导高职院校科学设置专业,形成合理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目录》《办法》实施的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时期。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自身发生的巨大变化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自身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目录》外专业大量增加,现有的专业大类、专业类难以涵盖所有专业;部分新设专业名称不够规范,内涵不够清晰;一些专业口径设置过宽或过窄,有些甚至交叉重复设置等。

组织开展对《目录》和《办法》的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附件


 校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中路328号 邮政编码:243031 版权所有: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C) 2012-2015   前置审批JXQZ127号 皖ICP备11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