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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选课管理细则
  发表日期:2011年10月19日  共浏览 次       【编辑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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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以所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条件,每位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和选课,否则在学分系统内就缺少相应的信息,即使参加了上课、考试环节,系统也不予认可,导致毕业时总学分数不够而不能按期毕业。以下对该项工作作一详细说明和强调,望严格遵照执行。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漏选、错选,责任由个人承担。

  1 注册课程:每位学生在15学期内需要上网注册当学期必修课程(每学期1次),时间是每学期第9周和第12周。前一学期选修课未按时选修者可同时补选。

  2 网上评教:每位学生在注册课程之后需要上网完成评教(每学期至少1次),时间是第9——12周。不参加网上评教者无法进行后续选课。

  3 注册课程和评教可同时完成。评教系统开放时间内评教可以多次进行。

  4 上网选课:每位学生在24学期内需要上网选修3门公共选修课和4门专业选修课(第五学期不选公共选修课),选课时间为前一学期第15周。

  5 二次选课:选课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予以停开,第16周公布停开课程,选修停开课程的学生应在第16周(具体时间届时通知)上网重选,在15周没有选课的学生可以同时补选。

  6 综上,课程注册系统共开放2次,选修课选课系统共开放3次,评教系统开放4周。因不遵守学院安排最终造成成绩无法登录者,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7 因未按期登录导致无成绩者,可在下一学期参加重修取得学分。毕业班学生于第五学期第16周(12月中旬)办理最后一次重修。所有机会丧失者,至毕业前学分总数不足,办理结业或退学。

  8 前一学期未选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基础部系秘书处登记所选的课程(需在未选满的课程中选择),同时到任课教师处登记,可以先上课,在第9周注册必修课时同时补选该门选修课。专选课到本系秘书和任课教师处登记。系秘书于第三周将登记情况报教务处。

  9 每学期开学三周内,教务处将上学期学生学分修得情况反馈给辅导员,学生需认真核对,及时掌握个人学习情况,以及时做出合理安排。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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