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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2011年10月19日  共浏览 次       【编辑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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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转专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经学院审核,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生第一学期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和公共任选课)名列所在专业前10%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1.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的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2.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3.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4.高考时原为文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当年只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理科学生不得转入当年只招收文科学生的专业;

  5.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6.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生应于入学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

  2.申请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附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单和转专业申请书,在各系办理申请手续;

  3.转出系将四份相关材料(包括转专业申请表、转专业申请书、经审核加盖系部公章的成绩单、辅导员关于该学生综合表现的文字评价)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

  5.转入系签署意见;

  6.学院审批后下发文件。

  四、其它

  1.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在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将主动对学生专业进行调整;

  2.当申请者数量超过拟转入专业可接纳数量时,学校将通过考试等适当方式进行选拔;

  3.学生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应按所转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应修课程。

  五、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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